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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发放监督检查制度的通知[残联厅函(2014)53号]

2014-03-2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联,黑龙江垦区残联:
2010年以来,各地按照《财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的通知》(财社〔2010〕256号)的要求,积极宣传燃油补贴政策,扎实开展摸底调查,建立了全国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工作数据库,采取了一系列工作措施,管理不断加强,全国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发放工作有序开展,惠及60多万残疾人,保障了残疾人的权益。但一些地方燃油补贴工作仍存在数据库录入不完善、发放有待进一步加强等问题。
为进一步完善补贴发放监督检查工作机制,提高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发放工作管理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燃油补贴发放情况的监督检查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政策是中国残联争取财政部实施的一项福利制度,对于保障残疾人权益意义深远。做好燃油补贴发放工作的关键在于落实。对燃油补贴发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是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检验燃油补贴发放工作实际效果、密切与残疾人的联系、听取残疾人意见和建议的重要方式,对于完善燃油补贴发放工作机制,进一步做好燃油补贴发放工作十分重要。各地要将对燃油补贴发放情况的监督检查常态化、制度化,不断完善监督检查的方式方法,确保残疾人真正受益。
自2012年以来,中国残联对每个省(区、市)燃油补贴发放情况进行了抽查。抽查为了解各省(区、市)发放工作,研究进一步加强工作的具体措施提供了重要参考。今后中国残联将坚持开展发放抽查监督工作。从2014年开始,各地应每年进行燃油补贴发放情况的监督检查。检查内容为,上年度燃油补贴发放情况,残疾人领取补贴金额及领取方式(现金、银行卡、其他)。检查方式为,从燃油补贴数据库中每个县级行政区域选取一定数量的残疾人,通过电话访问或走访等形式进行抽查,每省每年抽查人数不低于总人数的5%。在抽查过程中,要注意听取残疾人对燃油补贴发放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各地应于每年10月前将检查的有关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报送中国残联维权部。报告内容应包括燃油补贴资金总额及使用情况、抽查人数、燃油补贴发放率(领取燃油补贴的残疾人占抽查人数的百分比)、通过银行卡发放补贴的县(市、区)比例,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对做好燃油补贴发放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
二、完善燃油补贴数据库
数据库对于燃油补贴的数据统计、资金申报、监督检查等均十分重要,是做好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发放的基础。各地要定期对本省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数据库数据进行梳理,更正、补充、完善相关信息,确保数据真实、准确。要按时完成燃油补贴年度申报工作,在每年的6月1日前,将下一年度拟补贴人数录入数据库,以便中央财政安排经费预算。
三、进一步加大燃油补贴发放工作力度
要通过进一步宣传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政策,使残疾人了解申请燃油补贴的条件;通过加强业务培训,使工作人员掌握燃油补贴发放工作的原则、程序和要求,进一步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补贴范围。要逐步推广通过银行卡发放燃油补贴,使残疾人领取补贴更为方便、及时。省级残联要全面掌握本行政区域燃油补贴发放情况,推广先进地区的经验,切实加强对工作滞后地区的督导,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国家政策和中国残联的要求在基层得到有效贯彻落实。
附件:残疾人领取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情况调查表
联系人及电话:中国残联维权部倪洋 010-66580318
13699291071
电子邮箱:niyang@cdpf.org.cn
中国残联办公厅
2014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