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中耐

政策法规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政策法规

配套实施方案之六:肢体残疾康复“十二五”实施方案

2014-03-06

一、背景
——“十一五”期间,通过实施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肢体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肢体残疾人社区康复等重点工程项目,促进了康复网络建设,肢体残疾康复服务机构达到4800多个,手术定点医院达到125个,建立了30个脑瘫儿童引导式教育机构,45万肢体残疾人得到康复训练,10627名贫困肢体残疾儿童得到手术治疗,实施麻风畸残患者矫治手术3000例,有效改善了肢体残疾人的康复状况,增强了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
——根据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我国肢体残疾人2977万,占总量最多,其中肢体残疾儿童139.7万。由于康复服务体系不完善、康复服务能力不足和相当多的残疾人家庭贫困,需求与服务之间仍有较大的差距。
——为加快康复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康复服务能力和水平,扩大康复服务覆盖面,满足广大肢体残疾人的基本康复需求,推进肢体残疾康复工作深入发展,依据《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特制定本方案。
二、任务目标
——对贫困肢体残疾儿童(含脑瘫儿童)实施矫治手术、装配假肢、矫形器、适配辅助器具,开展康复训练和家庭康复辅导及家长培训。
——组派10批麻风畸残矫治手术医疗队,实施手术1000例,并为贫困麻风畸残者配发实用的防护用品和辅助器具,开展康复训练。
——对85万成年肢体残疾人开展社区康复训练与服务,承担社区康复任务的县(市、区)普遍开展肢体残疾康复服务。
三、主要措施
(一)加快康复服务体系建设
——完善社会化康复服务网络。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充分发挥各级医院康复科、残疾人康复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特殊教育学校、社区服务中心等机构的设施、人员、技术资源作用,形成社会化康复服务体系,开展康复医疗、功能训练、生活自理训练、辅助器具服务、家庭护理、心理辅导、知识普及、咨询和转介等服务。
——推广引导式教育模式。促进中枢神经受损导致肢体残疾儿童的全面发展(主要是脑瘫),培育有一定引导式教育工作基础的省级残疾人康复中心成为区域性引导式教育技术资源中心和培训基地,为各地学习和推广引导式教育发挥示范和人员培训作用。
——加强省、市(地)肢体残疾康复技术资源中心和示范机构建设。指导省、市(地)残疾人康复中心健全和完善肢体残疾康复训练与服务功能,规范开展脑瘫、偏瘫、截瘫等肢体残疾康复业务,培训基层康复人员,指导社区家庭康复。


(二)加强康复专业队伍建设
——将康复技术培训纳入全科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提高在职医务人员康复技术水平,掌握常用的康复评定和康复治疗技术,为伤、病、残者提供早期康复治疗(训练)和咨询服务。
——通过中央、省、市(地)、县(市、区)分级培训,使每个省、市(地)级残疾人康复中心有2—3名经过系统培训的肢体残疾康复技术骨干,使每个县级康复机构或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有1名经过培训的肢体残疾康复指导人员。
——充分发挥中国康复研究中心全国肢体残疾康复技术资源中心作用,为全国培养康复技术骨干,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成果和实用训练方法,开展康复技术研讨和技术交流。
(三)继续实施贫困肢体残疾儿童康复救助
——对18岁以下贫困肢体残疾儿童实施矫治手术。选择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作为手术定点医院,对需要进行矫治手术的肢体残疾儿童实施手术,根据需要安排康复机构或社区康复站进行康复训练和矫形器等辅具装配。
——依靠省、市(地)、县残疾人康复中心、医疗机构儿童康复中心(科)、妇幼保健院(站)、社会办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机构、残健融合的幼儿园,对贫困肢体残疾儿童进行系统康复训练,培训家长(亲友),促进机构康复向家庭康复延伸,提高康复效果。
——在全国省、市(地)残疾人康复服务中心和有条件的县级康复服务机构推广引导式教育训练模式,促进肢体残疾儿童全面发展,提高生活自理和环境适应能力,为儿童学习、劳动、融入社会打好基础,并为推进残疾儿童康复工作发挥示范作用。
(四)组派国家医疗队,赴麻风畸残患者较多、发病率较高的地区,对麻风畸残患者实施矫治手术,配发防护用品,辅助器具,开展康复训练。
(五)广泛开展社区康复,普及康复和残疾预防知识
——依靠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妇幼保健院(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康复站、残疾人活动场所等,开展肢体残疾人及亲友培训,指导开展家庭康复,使肢体残疾人普遍得到康复服务。
——通过重点人群健康教育、新生儿疾病筛查、婴幼儿保健等工作,及早发现出生缺陷和残疾,力争早诊断、早干预、早康复;对脑损伤高危儿实施监测、评估,开展早期干预和转介服务。
——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杂志、互联网等大众媒体和“助残日”、残疾人纪念日等活动,广泛宣传普及残疾预防和康复知识,编发普及读物和宣传资料,提高社会公众康复和残疾预防意识。
四、检查统计
(一)检查
2013年进行肢体残疾康复工作中期检查;2015年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二)统计

按照中国残疾人事业统计报表要求,上报统计报表。